(逢男单女双年报销)
自2017年11月1日起,本校男职工、双职工(包括雇员制)报销2017年独生子女私托费、托费和非独生子女幼儿托费和孩子高中学费,请相关教职工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。
一、报销规定:
1、2015年底以前出生的子女(1-3周岁前)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销私托费时,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。(含雇员制)
2、幼儿私托费(1-3周岁前)每月报销标准,持独生子女证的,按每月50元标准,持其他准生证明的,按每人每月30标准,每年报销10个月(含雇员制),产假 4 个月期间的私托费不予报销,此标准从2016年1月开始执行。
3、学龄前4-6岁的独生子女及双胞胎、计划内二孩,按规定报销幼儿园费用:报销时,独生子女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二孩请携带当年10个月幼儿园发票及相关说明,以每月100元报销10个月(含雇员制)。如当年是九月份开始入园者,需要从九月份到十二月份的托费发票。
4、高中学费:携带双年内高中学费发票,每学期18元、一年36元。(含雇员制)
二、报销时间和办公地点:
2017年11月1日~至2018年1月12日
周二、丁家桥校医院计生办
周三、周四 江浦校医院207
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
校医院计生办
2017年10月31日